向对方申请伤情重新鉴定有无时间的限制
[]我的一个朋友和邻居因纠纷动手打架,我朋友经鉴定是轻微伤,对方起诉到法院,法院出具的对方鉴定的复印件是轻伤.因对方在法院的关系非同小可,再加上对方的住院病例和伤情鉴定的伤所在处有出入,我朋友法庭上要求对方重新鉴定伤情,并交了200元的费用,法院没有开具任何收据,且已经过了2个月了,对方仍没有去做鉴定.很明显对方和法院部分人员在同流合污.
考虑到对方的势力,怕迟迟没有鉴定结果而掉入圈套中,想问法律人士:在法律上重新鉴定有无具体的期限约束,这样的情况下我朋友应该如何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