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想加一点:那些公安按理说应该受到行政上的处分,那么那残疾人可能得到受伤后的赔偿吗?可能吗?对于由于工作人员不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否予以赔偿,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怎么办??
办法还是有的但是估计前景不是很好: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6月26日审判委员会第1182次会议通过的,以法释(2001)23号发布的,7月22日起施行的《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就公安机关上述赔偿问题,有了明确的答案:“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在损害发生过程,结果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那就====着法院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