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办法!!
前面是屁话!现在是好话,下面是你要的答案:
按照《烟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凡安装使用热计量装置的用户,以实际用热计量收费;未安装热计量装置的用户,按使用面积计算收费。《关于房屋供热面积计算标准的规定(暂行)》规定:房屋建筑面积以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为准;住宅使用面积以《房地产租赁契约》中所标注面积为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其使用面积按烟台市房产管理局《住宅使用面积计算规则》计算。
如果供用热双方对使用面积有争议时,可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测量,测量结果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并自本采暖期起调整收费面积,测量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测量费根据误差比例由供、用热双方共同承担。
您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找热部门商量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