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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是否有真假之分

我国法律是否有真假之分

我国法律是否有真假之分

  商品有真有假,那么法律是否也有真有假呢,对于这个问题的讨论似乎极为荒唐,我国制定的法律怎么会有假法律呢.但平心而论,纵观我国的法律,倒真的有许多假法律的痕迹,形成了诸多貌似有法可依却无法可依的情况的出现.

       一、授权性条款的出现,使法律的适用出现了时间上的真空.举例说明,目前争论的极为厉害的新交法的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保险公司却以其为商业险而非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为由拒绝按照该条法律赔偿,究其原因就是因为该法律第十七条规定同时规定了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而这国务院规定却造成了该条法律目前无法可依的状态.

       二、司法解释的出现,使法律的适用造成时间上的差异.我国目前大量的司法解释规定自其公布之日起施行或同时规定还在审理阶段的案件适用该司法解释.这造成了同时适用本法的案件却在司法解释出现前后出现完全不同的判决,造成本法条款的自身的冲突.

  三、下位法违背上位法的规定,造成法律适用的混乱.比如最近争论的很厉害的是否恢复强制婚检的问题,黑龙江制定的恢复强制婚检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就致使婚姻登记部门陷入左右为难的困境.

  诸多法律的制定,似乎解决了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的出现,但我们也不得不遗憾的看到诸多法律的漏洞,致使许多真法律却成为假法律,致使出现有法可依却无法可依的情况,致使同样的本法条文却由于时间的不同出现不同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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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不犯~~~小事不断~~~难死公安~~~气死法院~~~~~~~

[ Last edited by 小小鸡 on 2005-8-27 at 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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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不是万能的。
部门法律具有一定的部门局限性。
宪法是最高层的法律,其次为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第三是行政法规,四是地方性法规,五是部门规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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搂主这个命题提地是很有现实意义的。
在我国从法律虚无主义向依法治国转变得过程中,法律万能主义的思潮难免出现。有没有法律的外衣是个事实判断,而具不具有“法律(类似自然法)”实质正当性,是个价值判断。我们不应该盲目的唯法是从。
诚如斑竹所言,法律不是万能。
但是,这个断言是基本局限于在由法律自身的局限性造成的缺陷范围内,例如法律的抽象性、滞后性等等,这是无法避免的。
而我发现象搂住所言情况,基本不属于法律自身的局限,而是由于立法者立法水平,立法动机和客观社会环境决定的。所以,法制不是万能的不应成为他们的理由。比如一、三条,完全属于立法者或者政府的不作为或者胡作为造成的缺陷。类似的还有我国立法中特有的“道德性条款”——只规定义务不规定责任的条款——这也是毫无法律意义的“假法律”!
至于第二条司法解释的问题,所涉问题众多,有机会开转贴论述。

[ Last edited by 也许正在发生 on 2005-9-3 at 1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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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最主要的是,现在的行业法规,都由该行业的主管部门自我起草制定的。
这就造成了某些行业法律自我立法、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现象,根本无法保证法律的公正性。
不过,最近我发现一个现象,许多的法律在正式通过之前,都面向社会公开进行意见征集。应该说,这是我国立法形式的一种进步。如果把这种立法程序扩大化,那么,我国的法制建设就会更上一个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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