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胜利?
您好!我于1997年由被诉人招进单位当打字员,2005年3月28日因我作人工流产向法人请假5天并转交假条,4月4日假满报到上班时,被法人口头通知与我终止劳动关系,不给解除文件,也不支付补偿.我在工作期间单位未给我办养老、失业保险,另外按国家规定企业应报销我做流产的手术及医疗费。我已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并由仲裁委员会下发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申、被双方虽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但事实劳动关系成立,被诉人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给申诉人参加养老及失业保险。按国家法律法规给予申诉人因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对申诉人要求被诉人为其支付作人流手术费及工资的请求,申诉人没有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无法律依据,本委不予支持。
我没有再提出异议,但被诉人在15天内已向法院提起上诉,他的律师告诉我,我一定会输,不如私下里给我一点补偿算了(被诉人是事业单位,他们会找人的)。我心里没有底。请问:我能否再次提出支付我作人流的手术费及工资?包括三金和经济补偿?以前我们没有考勤,听以前的同事说被诉人已伪造考勤表(仲裁时被诉人说没有考勤),他伪造的考勤表能否成为证物?我能否再提出补发我从被诉人口头解除劳动关系时到现在的工资(半年的工资)?我打赢这场官司的机会有多大?请帮助我这个无助的人!急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