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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胜利?

能否胜利?

  您好!我于1997年由被诉人招进单位当打字员,2005年3月28日因我作人工流产向法人请假5天并转交假条,4月4日假满报到上班时,被法人口头通知与我终止劳动关系,不给解除文件,也不支付补偿.我在工作期间单位未给我办养老、失业保险,另外按国家规定企业应报销我做流产的手术及医疗费。我已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并由仲裁委员会下发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申、被双方虽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但事实劳动关系成立,被诉人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给申诉人参加养老及失业保险。按国家法律法规给予申诉人因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对申诉人要求被诉人为其支付作人流手术费及工资的请求,申诉人没有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无法律依据,本委不予支持。
    我没有再提出异议,但被诉人在15天内已向法院提起上诉,他的律师告诉我,我一定会输,不如私下里给我一点补偿算了(被诉人是事业单位,他们会找人的)。我心里没有底。请问:我能否再次提出支付我作人流的手术费及工资?包括三金和经济补偿?以前我们没有考勤,听以前的同事说被诉人已伪造考勤表(仲裁时被诉人说没有考勤),他伪造的考勤表能否成为证物?我能否再提出补发我从被诉人口头解除劳动关系时到现在的工资(半年的工资)?我打赢这场官司的机会有多大?请帮助我这个无助的人!急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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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提供的情况,你输的可能性不大。仲裁委的裁决基本上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1、关于人流费用问题。按照民事证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你必须提出你作人流的证明。如果不能提供,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由于你已经在仲裁的时候已经提出该项请求但仲裁庭没有采纳,所以,你可以在法院审理的时候,在诉状中再次提出该请求。
2、三金和经济补偿问题。因为仲裁庭已经就此事进行了仲裁。如果法院未就此事进行否定,在审理的时候,你可以提出也可以不提出。如果你向法院提起诉讼,你应该提出。
3、关于证据的问题。我国法律有专门的规定,对伪造证据的,法院可以进行司法拘留,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且,伪造的证据不具备证明力。
4、补发工资问题。不能再提出补发工资请求。原因之一:由于没有具备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并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因此,你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已于合同解除时终止,而工资是一种劳动报酬,你不再是该公司职工,也未再参与该公司劳动,故不应享有劳动报酬——工资;原因之二:如果你对该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有疑义,你应该在劳动仲裁时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无效,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仲裁请求。如果未提出,那么就代表着你对解除劳动关系这一法律事实无异义,则该行为产生法律效力,你无权就后面的劳动报酬提出要求。
5、官司的输赢。任何一个诉讼行为,都有其风险性。任何一个案件,都遵从其事实,而事实的认定,必须由相关证据来支持。因此,有一种说法,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你有再大的冤屈,也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而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的责任就是充公挖掘和运用取得的证据和法理,来为当事人赢得最大的利益。因此,你官司的输赢及把握,只能由证据说了算,也只能由审理该案件的法官来把握。根据仲裁庭的仲裁和我以前的经验说,你的官司,如果没有什么大的出入,那么,你的赢面极大。
6、求助问题。如果你因经济困难或追求劳动报酬之类的官司,你可以向法院所在地或你居住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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