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法制聚焦]孩子可否不随父母姓?

[法制聚焦]孩子可否不随父母姓?

  据《法制日报》9月22日报道,辽宁省沈阳市一个姓律的10岁女孩,其父母想给她改姓为耶律,但派出所却不给办理:“改名可以,改姓不可以,孩子只能随父姓或母姓。”对此,有人认为,现行法律、法规对子女的姓氏并未作禁止性规定,派出所拒绝更改姓氏缺乏法律依据;而反对者认为,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子女姓的范围不能超出这两者,才能保持其传承性,并有利于建立适合社会经济发展的户籍管理制度。
  反方观点:私权利不能对抗公共利益
  1、笔者个人认为,孩子的起名权利应该属于公民的私权利,这种私权利的设定和行使的界限,应该是以不损害公共利益为准。我国姓名权的自由行使,当然地是建立在户籍管理的约束之上的,而户籍管理不仅是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有效管理手段之一,而且也是事关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的基本条件,并且也为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所确认。如果放任公民自由行使自己的私权利(如姓名权)而不加以限制,势必会给户籍管理制度带来冲击,其给社会稳定和我国法律体系所造成的影响也是无法估量的,换言之也就是说私权利的自由行使导致了对公共利益的损害,这显然是为我国法律所明文禁止的。并且,姓名权作为维系亲情的重要纽带,已经为我国的传统道德的基本范畴之一,如果连姓名权也任其个人自由处置,对作为社会细胞的家庭之内的成员关系的协调和传统道德的维护显然都是不利的。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孩子可以随父母一方的姓氏,孩子姓名权随父母亲姓氏其本身既是对父母的尊重,也是对法律的认同,何乐而不为呢?(作者单位: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检察院)
   2、孩子可否不随父母姓? 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准与不准,但是,纵观国内外,一个人无论姓父姓,还是姓母姓,一般都要随其中的一个,既是习惯,也是社会管理的需要,作为个人虽然有自然人的属性,但也有社会性的属性,人既有个人的自由,也要有遵守社会规范的责任和义务。作为个人完全没有必要为了追求个性或新奇而去取一个特别的名字,作为社会也不应鼓励或放纵这样做。
湖北省老河口市人大常委会 胡鸿民
邮编:441800
  3、一个人的姓名由姓和名两部分组成,姓与名不同,名具有社会属性,是区别于他人的一种符号,公民可以在法律范围内选择;而姓则属于自然属性,它是自然人血缘家族关系的代表,自然人无法选择。无法选择的原因是自然血亲关系的限制,而非法律上的限制,就象自然人无法选择父母一样,父母既定,姓氏已决,除非因收养、继养而拟制血亲关系,天生不可更改。因此孩子应当随父母姓(通讯地址:河南省商丘市检察院,邮政编码:476000 )

TOP

应当随父母姓
  宋辉 
   
我认为孩子如果不随父母的姓氏,将有悖于“公序良俗”。几千年来,我国传统文化中家族观念浓重,注重乡里乡亲,同一血缘关系的人群容易形成心里上的亲近,有利于团结、互助,增强凝聚力,这种习惯已经根植于人们的心目中,形成人们善良的风俗,对于历史和传统,我们理应尊重,尤其是当传统习俗并不损害社会秩序和社会公益时,绝不能为满足所谓的个人自由而随意破坏。
   
河南永城财政局,邮编476600

TOP

姓名不是简单的代号,从道德与法律层面讲孩子应当随父母姓

夏思扬

姓名不仅是一个的名称和代号,而更具有社会道德和法律的意义,故不能离开父母的姓氏而定。在我国自古以来,孩子的姓名都是以父母(包括养父母)的姓氏为前提而取得的。

从道德层面讲,这一方面是区别不同姓氏的孩子,便于识别其特殊的亲情关系,有利于父母的培养教育:另一方面又是人们用以进行社会交流的区别标志;三是有利于区别群居人群的生活特点,促进社会发展。

从法律上讲,姓名权是人生权,我国法律虽然没有规定不能不随父母姓,但给公民以选择从父母姓氏中选择自己的姓氏。从法律上讲,法律规定公民的姓氏可以从父母姓氏中选择一而定,就排除了其它的选择。这是基于社会管理和维持良好的婚姻家庭关系的需要。一方面有利于户口管理和人身份的管理,是国家管人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有利于婚姻法的执行,对建立没有近亲结婚的家庭是简便的方式。因为我国古代就有同姓不婚的习俗;三是如果姓名可以随意改动,那么整个社会将形成一片混乱,身份证、户口等等身份证明已经不能证明个人的身份了,后果不堪设想。

作者单位:重庆市綦江县人民检察院
邮:401420

TOP

正方观点:

可以不随父母姓,因为对私权利而言,“法不禁止即自由”

  理由有二:
  其一,在法治社会,对私权利而言,“法不禁止即自由”,即:凡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禁止的行为,在不对社会和他人造成危害的情况下,就是允许的(即《宪法》第五十一条所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所以说,公民要选择姓什么,是否要跟父母姓,法律没有明文禁止,亦没有对社会和他人造成什么不良影响,就是可行的。
  (与私权利不同,对公权力来说,“法无授权即违法”,凡是法律没有授权的行为则是禁止的。公权力与私权利的约束方式之所以不同,主要是基于对公权力扩张性的限制,防止因公权力滥用带给公民私权利的不当侵害。)所以,改姓既然是不为法律所禁止的,就是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就应当得到尊重和维护。《婚姻法》中“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绝不意味着公民必须二者择其一,他们同样有权在父姓、母姓之外选择其他的姓。{“可以”一词的含义:“可以”者,选择之意,即“可选父姓母姓,也可不选父母姓”;如果说是“只能”选择父母姓,那么婚姻法应当是这样规定的,即:“必须随父姓或者母姓”}
  其二,《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而目前,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限制公民改他姓。因此,拒绝给公民改姓,则有权力行使不当的嫌疑。(笔者查看了《宪法》,在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内,并没有发现姓名权,但并不意谓姓名权不受法律保护)

作者:刘荣庆 单位: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检察院 邮编:226600



附注:
  从网上得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是这样认为的:在正常的自然家庭关系中,姓只能为父姓或母姓,改的范围不能超出这两者,才能保持其传承性,亦符合人们对子女姓氏传承的普遍认知。从户口管理工作角度来看,姓只能为父姓或母姓亦有利于建立科学的适合社会经济发展的户籍管理制度。
  可据此来拒绝公民改姓的请求,实在是经不起笔者所说理由的反驳。

TOP

本人认为,孩子可以不随父母姓。
在现实生活中,孩子的确大多随父姓或者是母姓,但是这是由于我国的家庭伦理传统所决定的,这样可以有利于稳定家庭关系,同时有利于加强社会管理,其中最主要的因素应该是维护传统的家庭伦理道德。但是,可能会由于某中原因,父母可能会对自己的姓氏不满意,因此就希望自己的孩子将来能够有一个更满意的姓氏,本人认为,既然民法等相关的法律没有对这样的行为作禁止性的规定,根据传统私法“法无禁止即许可”的原则,只要在父母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孩子可以不随父母姓。另外,父母给孩子起名也只是一种基于亲权的代理行为,孩子在具备了相应的行为能力以后,可以决定自己的姓名,只不过基于家庭和睦等的原因很少行使这样的权利罢了。
至于孩子不随父母姓不利于社会户籍管理这样的说法,本人认为,这只能说明行政机关缺乏行之有效的社会管理模式,不能成为禁止孩子随父母姓的充分理由,如果上述理由成立的话,那么孩子更改姓名也将是被严格禁止的。其实,在现实生活中,是很少有人愿意自己的孩子可以不随自己的姓氏的,个别的更改姓氏的行为不会在大范围内造成管理的混乱。
总之,本人认为,只要不违反家庭的传统伦理道德,不伤害父母子女之间的感情,孩子可以不随父母姓。


北京科技大学法律系 李宝乾
地址:北京科技大学423信箱(100083)

TOP

应该是可以不随父母的吧?以前我记得看到过资料,一位浪漫的父亲给儿女另起了个姓:“山”,因为他喜欢山的诗情,不也顺利通过派出所了吗!不过我不记得具体是什么地方的了

TOP

其实,只要父母双方同意,姓什么都无所谓。

TOP

我觉得还是不应该打乱现有的姓氏规律,还是传统一些的好。

TOP

嗯。按照现有的法律,姓什么,属于私人的个人权利,法律法规没有强制性规定。

TOP

只是在婚姻法里,规定了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TOP

哎~~这个也有赶潮流的了~~
女人的好,是风平浪静~女人的坏,是水中涟漪~~~一味的静~成为一潭死水~~如果翻江倒海~~会带来灭顶之灾~~~真正的女人~~
动静皆宜--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