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滴,有时候,一定要把提供法律服务与律师区分开来。
律师虽然也是提供专门法律服务的人员,但并不是唯一的人。现在社会上有许多人,打着律师的名号提供法律服务,其实他们并不是律师,有的更不是符合规定的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按照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人员只有三种,一种是律师,一种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这也是属于我国法制还未完善的产物),一种是公证人员。前二者个体性较强,而后者单位性较强。
但按照诉讼法的规定,能够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远远超出上述三类人,比如某些社会团体人员、所谓的当事人亲属等等。这也给某些人员利用这些漏洞进行法律服务欺诈提供了机会。比如所谓的“民间律师”、“黑律师”等等。他们并没有提供法律服务的基本要件,有的根本就没有提供法律服务所应当具备的法律素质。
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非律师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的人在当前社会上非常多,而我手头上的具体人员名单,就应该在20人以上。其中还有的社会人员与法院相互利用,扰乱社会法律服务秩序的情况。所以,我希望楼主能够调查清楚,他真的是否是律师。如果是,那么你们可以向烟台市律师协会投诉。如果不是,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其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