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农民潜意识中所认识的一个真理
工人农民潜意识中所认识的一个真理
有一个农民来到城里,找不到厕所,在一座大楼的边角打小便,被管理人员大骂一顿,这个农民说:“大楼是你的,也有我的一份!没有我们种粮食,盖大楼你们都哈西北风,住露天地!”很多人笑他是个疯子。
农民种粮食,到城里当小工,本来都付了钱或者说领到了打工的钱,为什么他们还认为城市建设里有他的一份?这位农民说的没错,打工工资除外,还有一份剩余价值,它永远被别人占有了。
企业改制,由少数人占有了工厂,女45岁下岗,男50岁下岗,每月185元生活费。事实上不是因为工厂亏损而下岗,而是把集体财产或者国有财产转变成个人或者少数人的私有财产的形势需要。
在全国,发生了不同形式的工人游行和上访事件。
从1949年到2000年企业转制,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的财产,应为国家股份、集体股份、个人股份。当一个企业要变卖为私有时,国家不应该独吞全部财产,对变卖的资产要按一定的股份发放给退休、下岗的干部职工。就是说,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的财产里有退休、下岗的干部职工的剩余价值。当国营企业、集体企业还正常运转时,不管是退休工人还是在职职工,有权享受剩余价值的补贴,而企业一旦转制变为私有制度,退休下岗就中断了利益关系。
没有改制前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逢年过节,工厂对退休职工、干部的礼品,同在职职工干部同等待遇,对特别困难职工(伤老病残)家庭特别照顾。体现了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改制后,工厂成了私有财产,这一切全部中断。等于说,建国50年的工人剩余价值被剥夺了。所以说,干部职工对变卖国家集体财产提出,应该也有自己的一个股份。在对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上,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同时,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企业破产法还规定:本法施行后,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在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
但是,在一片改革风混乱的年代里,不亏损的单位也亏损了,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于一句空话。实在说我们的社会干什么都要去搞一阵风。腐败伤害了大众的心,在“物权法”当中,对国营财产变买或者说成是“消灭”,是否还有国家股份、集体股份、个人股份的利益规定,找了半天,一个字也没有,实在是失望。
所以,农民、工人有一种意识:我们的剩余价值被别人占有了,他们的财产里有我们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