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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有毒虾事件”质问政府有关职能部门

本主题由 前线 于 2007-9-9 14:25 移动

关于市区“有毒虾事件”质问政府有关职能部门

甲醛,俗称“福尔马林”,有较强的致癌、致畸作用,国家严禁在食品中添加甲醛成分。

市区的一些黑心商贩,置国家法律法规和良心于不顾,在市场上大肆售卖“福尔马林”浸泡的大虾,并且用针管往大虾里注射“福尔马林”。被烟台电视台曝光之后,市工商管理部门做了相应的查处工作。——9月8日中午烟台“新闻直通车”栏目播出。

看完这篇报道之后,我的心里顿生一个质疑:工商管理部门作为政府的管理部门,作为一个职能机构,该如何运用老百姓和政府交给你的权力,为民生问题尽职尽责呢?——保证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这个最基本的要求,这最本质的工作,你平时是怎么做的?

在电视上,工商人员教给市民如何辨别“有毒虾”。这个时候你不感到脸红吗?!媒体曝光后你跑出来作秀,这之前你干什么去了?已经有多少虾被我们吃到嘴里?还有多少我们老百姓不知情的“有毒食品”进入了千家万户,正在或即将残害百姓的健康?!——这里边有老人、有孕妇、有孩子……你们职能部门的人员,良心都跑到哪里去了?

你作为一名政府工作人员,你自身不创造任何社会财富,你的生活保障资金的每一分钱,全部是来源于纳税人的辛苦工作的付出的供养。当国家和百姓需要你来保障百姓利益的时候,你在做什么?!你们的不作为,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为虎作伥、和不法商贩一样的可耻。

国家制定了《食品安全法》,这些商贩的行为算不算犯罪,我们百姓不知道。我们只需要安宁的生活,那些事我们没有精力和权力管,但我们知道决不仅仅是像电视上那样收缴了剩余的水产品就了事了——第一,应不应该对违法商贩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也是根本的一点,你们执法部门应该怎样工作,来保证人民群众的利益?

还是那句话,你们政府职能部门的权力,实际上是人民的权力、百姓的权力,因为普通百姓要有足够的精力来工作、发展生产力,所以把一部份权力交给你们这些专门的人来处理,以自己的税款,来保证你们这部分人的生活。

伟大的公仆们,你们应该怎么做?不要食之于民而失信于民。

[ 本帖最后由 燕台之水 于 2007-9-8 12: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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